用人單位可以扣發勞動者的工資嗎
用人單位不得擅自扣除勞動者工資。但有法定情況時,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包括代扣個人所得稅、勞動者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法院要求代扣的撫養費或贍養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費用。若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雙方合同中可約定賠償條款。賠償可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上限為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若剩余工資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支付。此規定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可以扣工資的情形都包括什么
可以扣工資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首先,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第15條,有四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第一,代扣勞動者個人所得稅。
第二,代扣勞動者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第三,法院判決、裁定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第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其次,在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時,根據《工資暫行規定》第16條,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另外,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以下幾種減發工資情況亦不屬于克扣工資范疇:
第一,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情況。
第二,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第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第四,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因勞動者請假等原因相應減發工資。
哪些情形可以扣工資呢?
可以扣工資的情形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代扣工資情況,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包括勞動者個人所得稅、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二種是扣工資賠償損失情形。若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的金額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需注意的是,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情況不能視為克扣工資。
第三種是法定扣工資情形。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以下情況的減發工資不得視為克扣工資:一是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二是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三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四是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五是因勞動者請假等原因相應減發工資。
可以扣工資的情形都有什么
可以扣工資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代扣工資情形: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第15條,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包括: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所得稅、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這些代扣情況,不屬于克扣工資范疇。
2. 扣工資賠償損失情形:根據《工資暫行規定》第16條,如果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有權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應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 法定扣工資情形:除了上述情況,還有其他減發工資的情形,這些情況不被視為克扣工資。包括: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勞動者請假等原因相應減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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