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人遭遇十級工傷的,有下列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煤礦工人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職工因工傷發生的費用,保險基金和單位如何承擔?
1、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2、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由此可見,工傷認定后單位賠償的項目包括工資報酬、傷殘津貼和解除勞動合同傷殘補助金。其中傷殘津貼的支付以職工的工資為計算基數,五、六級工傷的傷殘津貼大致為工資的65%到70%。另外,如果職工因為工傷無法繼續工作而解除了勞動合同,單位還要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傷認定的程序中,如果工傷勞動者錯過了工傷認定的時效,也只是不再適用工傷認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據此剝奪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如果單位不作出賠償的話,勞動者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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