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
二級工傷的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津貼,按本人工資的85%發放。此外,工傷期間的治療費用、交通費、誤工費和殘疾輔助器具費等,也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報銷。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此條例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將保留勞動關系并退出工作崗位。具體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確定,二級傷殘為25個月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90%,二級傷殘為85%,以此類推。如果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差額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達到退休年齡后,停發傷殘津貼,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差額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2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乘以25個月;2、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5%;3、其他費用,諸如治療費、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等,則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二級工傷的,可以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原來的工作崗位,同時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傷殘津貼的待遇。其中,如果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話,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具體按照張掖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需要注意,如果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話,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級工傷賠償標準的規定是什么
二級傷殘從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級工傷賠償標準
我國工傷法規明確,從工傷認定、治療到賠償,均有對應步驟與標準。此制度既保護了受傷職工權益,也是社會主義法制化的體現。二級工傷極為嚴重,其賠償標準如下:
醫療費,其標準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藥品與服務標準。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若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則無需限定于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本單位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計算,僅限住院期間。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如無出差補助標準,參照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交通費、食宿費,參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需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并經辦機構同意,且工傷職工需前往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法律依據同樣是《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康復治療費,標準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藥品與服務標準。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依據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輔助器具費,參照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若情況嚴重,由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需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評定傷殘后需護理的,根據生活自理能力,分別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計算。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2條。
傷殘補助金,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11個月。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享受相應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同時,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法律依據同樣為《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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