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雨維修如何規定
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種: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二是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依據漏水原因不同,相關的責任也有不同。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如因樓上業主裝修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的房屋滲水,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作為侵權方除了停止侵權(如重做防水層)外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保修期滿后,房屋內設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業主自行負責維修,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業主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屬于公共設施造成的漏水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維修責任。
屋頂漏水物業該不該承擔責任
房屋漏雨是歸物業管的。
房屋漏雨該找物業公司,如果是樓房漏雨是因為公共部位的原因導致,如陽臺、屋頂、墻面等,那就找物業公司負責。如果是業主自用部位使用不當導致漏雨,如防水、違章改造等,則由業主自已承擔責任,另外房子質量問題的話,就可以向開發商進行索賠。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
房子漏雨的處理方法:
如果是裝修時,施工方導致房屋漏雨的,應找施工方維修處理,若造成損失,可要求賠償損失。其實,收房后在裝修的時候發現漏雨,可能并不必然是開發商的問題,實際中也存在裝修施工方在裝修的時候失誤導致的。因此,屋主此時應該先判斷下究竟是誰的原因導致的。
如果發現房屋漏雨是非后來人為導致,那么此時就應找開發商維修處理。若造成屋主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但應注意維修保養的期限。因為房屋不是永遠不會損壞的,因此在之后住進去的時候,還發現有問題的,要注意一定的時間,而不是所有的時間都可以要求賠償。
小區樓頂漏雨由誰承擔維修
小區樓頂漏雨的維修責任歸屬問題,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保修期內的情況:如果小區樓頂在保修期內出現漏水,這屬于工程質量問題,應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業主可及時聯系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要求其進行維修。
保修期外且非人為損壞的情況:若小區樓頂的保修期已過,且漏水是因自然原因導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樓頂屬于業主共有部分,因此維修責任應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通常,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來進行維修。
人為原因造成的情況:如果漏水是人為原因造成的,如樓上業主裝修不當等,則應由造成漏水的責任人承擔維修及賠償責任。此時,受損業主可要求責任人進行維修,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綜上所述,小區樓頂漏雨的維修責任需結合保修期限、漏水原因等因素綜合判斷。在實際操作中,建議業主先與物業、開發商或相關責任人協商,協商不成再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業主房屋外墻漏雨,如何進行權利維權?
若住宅外墻發生滲漏現象且仍處于保固期限內,您有權向開發商要求其履行維修義務;
如情況嚴重至影響日常居住者,可考慮提出退房申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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