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賣房子還需要前夫簽字嗎
離婚后賣房子需不需要前夫簽字要看房產證上誰的名字,雙方的名字就只能對方配合,如果不簽就走變更流程。雙方離婚后,是否對房產已經處理,以及房屋目前的登記狀況是否是登記為個人獨自所有。只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可以處理,原則不需要前夫配合簽字。如果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經離婚后,無論是協議離婚的還是訴訟離婚的,也就是說雙方協議房屋歸個人所有或者法院判決歸當事人所有的,都需要先辦理變等登記,變更到當事人名下之后再進行出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后房子歸我買賣還需前妻簽名嗎
法律分析:需要。夫妻離婚后房產歸一方,夫妻雙方應及時持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房產證、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到房管局將房產證過戶到離婚后的持人名下。如果房子已經過戶到一方名下,再賣房子過戶時,不用另一方到場簽字了。如果離婚后房子尚未過戶到離婚后應持有房產的人名下,再賣房時房管局會要求雙方都到場簽字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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