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一般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如果交付定金方違約,則其無權收回該定金;收取定金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定金并非受得越多越好,尤其是印刷廠這樣的印刷業務,如果印刷質量或者交貨期方面出現問題,客戶方有可能會利用定金罰則。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散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法律分析: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么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如果買賣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于定金,不適用法律關于定金罰則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合同定金比例是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同時,實際交付的保證金金額大于或小于約定金額的,視為約定保證金金額的變更。
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比例超過了20%,并非整個定金條款無效,只是超出部分無效。例如,如果雙方約定的定金比例為合同總價的25%,超過5%的部分無效。定金支付后,賣方開始履行合同義務。賣方履行協議后,買方付款,定金也是錢的一部分。如果買方不履行協議,定金歸賣方所有,如果賣方不履行協議,雙倍定金將被退還。
它是債務的一種擔保形式。它是指在合同履行前,一方在應付的金額內預先支付給另一方一定金額的擔保形式。
擴展:
合同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訂金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而定金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可以作為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并且定金具有雙倍返還的效力,訂金只能按當事人支付的金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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