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的作用和用途
土地證的作用和用途如下:
1、證明土地權屬:土地證是土地權屬證明文件,證明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屬于哪一個單位或個人;
2、保障土地權益:土地證是土地權益的有力保障,能夠維護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他人侵占或非法使用土地;
3、土地交易:土地證是土地交易的必要證明文件,用于證明出賣方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確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土地抵押貸款:土地證是土地抵押貸款的必要證明文件,用于證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以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
5、土地征收補償:土地證是土地征收補償的必要證明文件,用于證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以獲得政府部門的征收補償。
辦理土地證的材料:
1、申請書:應該寫明申請辦理土地證的原因、土地坐落、用途等基本信息;
2、土地權屬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劃撥協議書等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3、土地調查報告:由房地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土地調查報告,應包括地面地貌、地質情況、地形位置、用地條件等信息;
4、土地用途規劃證明:由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土地用途規劃證明文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由城市規劃、建設等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6、稅務登記證明: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稅務登記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7、身份證明: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
8、其他相關材料:可能因地區、行業、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土地證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重要證明文件,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用途,能夠保障土地權益,促進土地交易和土地利用的規范化和合法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管制要求等內容,明確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開墾的范圍等要求,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布局,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確定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土地證的作用及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法律效力表現為:權利人可以合法使用土地,轉讓土地使用權。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法律客觀: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頒布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定所有權。
2、集體土地使用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4、土地他項權利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批準的土地他項權利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確認土地他項權利。
土地證的作用主要有以下部分:房屋產權的憑證包括房產證和土地證,代表完整的房產權。領取房產證以后,應該憑房產證和契稅證以及原土地證等憑證,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新土地證手續。如果二手房的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證用途有哪些
土地證作用就是擁有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
土地證上會注明該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使用者等相關信息。
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擴展資料:
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文件,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百度百科,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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