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離婚但房貸還未還清,怎么辦?
首先,一般的商品房在房貸未還清的情況下,并不會影響夫妻離婚也不會影響夫妻財產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可見,夫妻間離婚應對財產分割作出處理,若協議離婚,可以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離婚后該房屋貸款由一方繼續償還,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價款;若起訴離婚,法院會在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該房屋歸一方所有,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該房屋折價款。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明確離婚時房屋補償計算標準的通知》,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您可以以此計算房屋折價款的補償數額。
若您考慮的是離婚后變更貸款人的問題,如是公積金貸款,雙方可以共同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擔保中心辦理辦理變更貸款人手續,如是銀行商業貸款,雙方可以聯系相關銀行貸款經理,提供相應材料后辦理變更貸款人手續,變更后由得房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即可。
若遇到一方因資質等問題,無法辦理變更貸款人手續的,雙方也可以協商由另一方得房并支付房屋折價款,剩余貸款由其自行償還。若遇到協商結果為貸款資質有瑕疵一方得房,無法辦理變更貸款手續的情況,建議雙方約定好,得房一方按時向另一方支付足額房屋貸款以便另一方及時償還,并約定清楚違約責任。
農村里的房屋離婚時怎么分割
在農村地區,自建房是普遍現象,不存在按揭購房等商品房交易情形。當夫妻面臨離婚時,房產處理需遵循《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具體而言,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則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若房屋為男方婚前所建,離婚時該房屋將判歸男方所有;若房屋為婚后雙方共同所建,則依法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針對農村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直接分割并改變房屋用途可能不太現實。更為實際的處理方式是,根據家庭成員人數將房屋劃分為相應份額,對選擇離開家庭的一方,根據其應得份額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應就共同財產進行協商處理。若協商無果,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實際情況,并遵循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此外,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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