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怎么查是否立案偵查
報案人只能到自己報案的公安機關去查詢是否已經立案偵查,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相關規定,并沒有規定公安機關在決定立案偵查的情況下必須要及時的告知報案人。但是,公安機關一般情況下在7天之內才會決定是否立案,報案人遲遲等不到結果的話可以自己去問詢。
一、報案人怎么查是否立案偵查?
1、報案人只能到報案的公安機關去查詢是否已經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3、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公安報案地點是怎樣規定?
依據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的報案地點應該是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如果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更合適的,可由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綜上所述,想要知道公安機關是否已經立案偵查也特別的簡單,另外,公安機關當前如果堆積的一些重大刑事案件非常的多,那么自己的報案材料就有可能會往后排,立案偵查的情況,除了到公安機關去問詢也沒有什么其他的查詢方法了。如果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會明確告知報案人。
刑事案件立案后怎么查進度
法律分析:立案進度是查詢不了的。可以借助報案回執單上的聯系電話和派出所聯系,詢問相關的案情進展。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并將受案回執交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無法取得聯系或者拒絕接受回執的,應當在回執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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