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立案最新規定,申請再審人提出的再審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受理并向申請再審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及送達地址確認書:
1、申請再審人是生效裁判文書列明的當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案外人;
2、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級法院;
3、申請再審的裁判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
4、再審申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再審人。
申請再審人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原審法院應針對申請再審事由并結合原裁判理由作好釋明工作。申請再審人堅持申請再審的,告知其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再審人越級申請再審的,有關上級法院應告知其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
法律分析:不一樣,再審受理是指法院發出再審申請受理通知書,只是受理了這個申請,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而再審立案階段一般屬于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在二年內,申請人有沒有再審權利,提出再審的生效判決是否允許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的事由是否符合規定,申請再審的法院是否有再審管轄權,再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法律分析:不一定,再審申請人認為未超過法定期間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在十日內提交生效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日期的相應證據材料。再審申請人拒不提交上述證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申請再審未超過法定期間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