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教師鑒定為10級傷殘,有啥賠償?
在編教師若被鑒定為十級傷殘,可以從社保基金中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金額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若按平均工資5000元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可達35000元。
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教師還可以獲得由企業支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這兩項補助金的具體數額依據地方法規計算。
以浙江省為例,10級傷殘的教師可領取2個月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以及同樣金額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可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在勞動或聘用合同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2011年1月1日前完成工傷認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對于已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不足5年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一周年遞減20%;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則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教師工傷是學校賠償嗎
教師工傷是學校賠償。
及時申報工傷,申報時效為一年,過了一年就可能得不到賠償。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需先仲裁確認事實勞動關系。工傷認定后,進行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最后,根據鑒定結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標準賠償。在傷情穩定后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鑒定,確定等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會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由本人到當地社保部門領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本人。如果對工傷認定、補助金支付有異議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對學校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有異議,可以到學校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教師工傷由誰賠償
教師作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在遭遇工傷時,應當享有相應的權益。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了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包括教師,一旦發生工傷,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待遇的申請與處理。
在教師遭遇工傷后,首先應當由學校負責為教師申請工傷認定。學校應當積極履行職責,幫助教師完成工傷認定流程。在此過程中,教師需要準備一系列必要的證明材料,如工資本或工資卡、工作證以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工資本(卡)是證明勞動關系的重要憑證,工作證則能證明教師的身份和工作性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則是證明事故責任歸屬的關鍵文件,這些材料對于申請工傷認定至關重要。
學校應當妥善保管這些文件,并協助教師準備申請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確保教師的權益得到及時保護。同時,學校還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使教師能夠順利通過工傷認定程序,獲取應有的工傷待遇。
在處理教師工傷的過程中,學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教師能夠獲得應有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療費用報銷、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等待遇。這不僅是對教師權益的保護,也是對學校責任的履行。
總之,教師遭遇工傷時,應由學校負責工傷待遇,學校應當積極協助教師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確保教師能夠獲得應有的工傷保險待遇。
教師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
教師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法律分析: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
教師的工傷賠償標準如下所示: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出差伙食補助標準×70%(社保支付)3、交通住宿費:按實際發生(社保支付)4、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以勞動局鑒定為準)(單位支付)5、護理費:住院天數×當地護工標準(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如果無法繼續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會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由本人到當地社保部門領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本人
5、如果對工傷認定、補助金支付有異議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對學校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有異議,可以到學校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三、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是什么?
1、《認定工傷決定書》或《確認意見書》復印件、《鑒定結論書》復印件;
2、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
3、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原始票據;
4、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復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復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3)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愿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干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5、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6、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個人辦理的,材料復印件由本人簽名。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能夠被認定為工傷的話,那么緊接著就是工傷賠償方面的問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工傷賠償應當提交相關的材料來證明,確實是屬于工傷,之后才可以進行工傷等級的鑒定,最后完成之后才能夠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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