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立案審查制度和立案登記制度
立案審查制度: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受理,又稱立案受理或簡稱立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所有一審、二審和特殊程序等立案,狹義指一審普通程序立案。本狹義的立案審查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的過程中,依據法律規定對當事人的起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受理的制度。
立案登記制度:“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訴狀,法院無需進行審查,法院應立案登記。法院不得拒收當事人的起訴狀。”
立案登記制度與立案審查制度相比,它擴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圍,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上訪、信訪事件的發生,但使得法院受理的案件暴增,“纏訴”變得更難纏。
什么是立案登記
立案登記制的意思是指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不進行實質審查,僅僅對形式要件進行核對。案件范圍包括一切符合受案范圍的案件。當事人提交的訴狀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自訴不予登記立案:(一)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二)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訴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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