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二、二級工傷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三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四、四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五、五級工傷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六、六級工傷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七、七級工傷鑒定標準
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八、八級工傷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九、九級工傷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
十、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工傷1—10級傷殘鑒定標準具體如下:
1、一級,面部重度毀容,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等;
4、四級,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等;
5、五級,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度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
6、六級,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度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
7、七級,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級,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
(10)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工傷應該如何進行賠償
1、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在限制的時間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3、用人單位根據傷殘鑒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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