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最新版本是哪一年
勞動法最新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版本。該法律調整了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涵蓋了勞動就業、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勞動紀律與獎懲、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職工培訓、工會和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查等多個方面。
勞動法起源于民法范圍,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逐漸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制定了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勞動監察員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共同構成了廣義上的勞動法體系。狹義上的勞動法則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新勞動法是什么時候發布的?
在公司內部丟失私人財務,勞動法中有沒有保障?例如,在公司食堂丟失一臺價值3000手機一臺,但是案發當時公司領導不讓徹查,事后雖然有再追索,但無結果。勞動法是1995年發布生效的,2013年進行了修改。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4月1日生效的,
新《勞動法》是哪一年發行的?
我國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為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最新勞動法是哪一年的
法律分析:目前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2018年最后一次修正的版本。自頒布以來,該法律共經歷了兩次修訂。首次修訂發生在2009年8月27日,而最新的修訂則在2018年12月29日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法律規定訂立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有義務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內容。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時,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簽訂書面合同,用人單位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合同的簽訂。若用人單位在用工前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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