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資怎么算的
年休假工資算法: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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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數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
辭職時年假沒休完,用人單位應折現支付。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計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當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數×3倍平均日工資。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帶薪年休假天數計算方法
1. 新入職員工需連續工作滿1年后,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計算首次帶薪年休假天數時,應將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除以365天,再乘以職工本人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2. 對于離職員工,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按相同方法進行折算。如果職工在離職前多休了年休假,則不足的天數不再扣回。需要注意的是,不足一天的年休假天數應舍去,而不是四舍五入。
3. 用人單位有權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若職工因個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4. 如果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應按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資報酬(包含正常工資收入)。這意味著,即使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一致不安排年休假,或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用人單位也應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5. 若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且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還需向職工支付賠償金,金額為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
6. 無論是正式員工還是勞務派遣員工,無論是計時制員工還是計件制員工,只要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就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
7. 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勞動者的權益,根據中國勞動法,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具體休假時間和操作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8.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為職工帶薪年休假提供了法律依據。
9. 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或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應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累計工作時間確定:1年不滿10年的為5天,10年不滿20年的為10天,20年以上的為20天。
10. 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且符合年休假條件,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計算。例如,某職工累計工作8年,于2012年3月15日到新單位,其2012年度應享受的年休假為3.99天,不足1天的不計入。
11.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若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
年薪假期是怎么計算
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帶新年休假計算報酬的天數取整數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相關的計算公式:
公式一、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
公式二、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21。75x200%x應休天數
打工工資不給處理如下:
1、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并給予賠償;
2、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
3、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哪些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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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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