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可以申請仲裁嗎
法律分析:雇傭關系雙方可以申請仲裁,但是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只有勞動關系才可以。雇傭關系只能適用普通的仲裁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勞務分包雇傭勞工怎么仲裁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務人包雇傭勞工產生糾紛的,如果是屬于 勞動關系 的,向勞動仲裁機構 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是雇傭關系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需要有仲裁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勞動仲裁不受理范圍是什么
勞動仲裁不受理的范圍包括以下幾類:
1. 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這類糾紛不屬于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勞動者應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相關部門尋求解決。
2.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涉及住房制度改革中的產權轉讓問題,不屬于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
3. 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這類糾紛涉及專業鑒定機構的結論,勞動仲裁不直接受理。
4. 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這類糾紛屬于雇傭關系糾紛,不屬于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
5. 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這類糾紛屬于個人之間的雇傭關系糾紛,勞動仲裁不直接受理。
6. 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這類糾紛屬于承包經營關系中的雇傭問題,不屬于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意味著在解決勞動爭議時,應尊重法律法規,確保公正性,注重調解和協商,并依法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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