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的內容主要包括:1、用人單位遵守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情況;2、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3、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等等。
法律客觀:《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條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秳趧颖U媳O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監察的內容包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違法行為,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而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等。
法律客觀:《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當注意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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