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老板不給錢怎么辦
如果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應當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在停工留薪期內,即工傷治療和康復期間,員工的工資應當按照原待遇發放。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應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則按照當地的標準發放。
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以確定工傷的等級。根據傷殘等級,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相應的傷殘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上述義務,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在勞動仲裁過程中,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醫療費用發票、病歷等。同時,還需提供證明工作關系的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條等。此外,還需注意仲裁時效,一般為一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提起訴訟前,最好先嘗試通過調解解決問題,這有助于節省時間和精力。調解可以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也可以私下與用人單位協商。
總之,工傷賠償是一項復雜的過程,需要耐心和細心。在處理過程中,務必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工傷醫院費用應該誰墊付
工傷住院費用由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先行墊付。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先由受傷者所在單位墊付。如個人先墊付后,應向公司申請報銷費用,另外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機構審核報銷,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支付。
工傷處理流程及理賠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3、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
4、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6、單位開始賠償。
綜上所述,在工傷保險制度中,用人單位還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以支付工傷醫療費用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或者不承擔工傷醫院費用,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需要自己先墊付醫藥費嗎
法律分析:可以先行墊付醫藥費,但是法律沒有硬性的要求必須要墊付醫藥費。不管是什么樣的情況,只要是保險相對比較齊全的時候,都可以找保險公司去處理,這樣也不違反任何的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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