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試用期一般最多多長時間
依據我國現行法規,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而對于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者,試用期限則不得超過兩個月;
如果是簽訂了三年以上的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試用期也不能超過六個月。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位勞動者,試用期設置只能進行一次設定。
另外,若勞動合同屬于以完成某種具體工作為準或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均不予設置試用期。
這樣,試用期會被納入到整個勞動合同期限中。
值得留意的是,如有違法設定使用期并已實施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以勞動者試用結束后滿月的工資作為參考值,在超額實現的非法試用期中對勞動者支出賠償金。
試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內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簽訂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為一個月;
簽訂一年至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兩個月;
簽訂三年或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對某個勞動者只能設定一次試用期。
若為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而簽署的勞動合同或少于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則無需設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于正式勞動合同中,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的,視為未設試用期,此時試用期期間視作正式勞動合同期間。
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時長必須符合規范,用人單位也不可在試用期內任意解雇員工,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求職者未能滿足崗位要求。
勞動法試用期一般多長時間
依照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至1年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至3年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固定期或無固定期且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試用期最長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家用人單位對同一名勞動者只允許設定一次試用期。
而對那些以完成某種特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是合同期限未滿3個月的情況,則不被允許設定試用期。
自始至終,試用期都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的。
簡而言之,假如勞動合同僅僅約定了試用期,那么該試用期就不能算數,其對應的期限會被視為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時間。
在此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簽署勞動合同時需留心試用期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工作試用期一般多長時間
工作試用期一般多長時間一、工作試用期一般多長時間
1、工作試用期時間如下:
(1)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是不超過一個月;
(2)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到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
(3)如果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三年以上或者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被辭退怎么賠償
試用期被辭退賠償如下: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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