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工資扣一半違法嗎?
如果在你沒犯錯,沒有明顯扣罰工資理由的前提下,公司這樣扣錢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一、突然離職扣多少工資
1、突然離職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拖欠工資怎么解決
拖欠工資的處理辦法如下: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員工急辭工勞動法是怎么規定扣工資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有違反相關法律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立馬走人。
法律分析
關于勞動者辭工用人單位扣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扣多少單位說了算,國家沒有規定。勞動者急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發放其工資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自離扣多少工資
1. 若員工自離,公司僅能在員工個人行為導致公司受損的情況下,按照合同規定或實際損失金額,扣除工資,且扣除部分不得超出當月工資的20%。
2. 離職手續必須完成,無論員工提供的材料是否完備。員工需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提交書面離職報告,并完成入職時未完成的各項手續。
3. 在員工自離的情況下,人事部門應保存員工的現有資料,并等待員工返回公司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4. 離職流程規定如下:員工向領導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并等待審批;領導確定離職日期并通知人事部孫銀凱;員工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成后,員工至人事部完成離職手續,并將信息轉交至財務部門備案。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員工在離職時應依照合同規定完成工作交接。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雇或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請求賠償。用人單位必須在解雇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十五日內,辦理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并保留相關勞動合同文本至少兩年以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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