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了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具體而言,關于投標保證金主要有以下幾種規定:(1)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2)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3)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按照招標的項目的不同投標保證金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具體比例如下:
1、工程建設項目內。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容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2、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3、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
擴展資料:
投標注意事項
1、提供投標書的份數多少應根據標的物大小、參加評標專家人數而定,以便于評標為原則。4-5份、5-15份。
2、評標方法、貨物、服務、工程各不相同,下面在講評標方法中再介紹。
3、投標有效期要保證到簽約后28-30個工作日。
4、國際招標必須要投標保證金,國內招標因開保證金證明困難,而且保證金證明的信譽不好,我們盡量推選投標保證金制度。
沒收的投標保證金應根據情況歸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財政部門所有。所謂“沒收”,乃是《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行為之一。在政府采購投標中,顯然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不能實施行政處罰行為。所以投標保證金不能被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財政部門所“沒收”。
財政部頒布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即財政部18號令認為,“不能把‘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視為‘沒收’”。財政部18號令規定,中標供應商有第七十五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招標采購單位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但同時,財政部18號令第七十六條規定,在政府采購中采購當事人有第七十五條違法情形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可以看出,第七十五條中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做法,實際上是規定了投標人應承擔的公法責任。也就是說,財政部18號令規定投標保證金在特定情形下具有公法懲罰的色彩。該規定違背了“處罰法定”的原則,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理應是無效的。所以,無論是采購人還是采購代理機構都不能“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那么,投標保證金到底應歸于誰呢?只有明晰投標保證金的性質,才能回答投標保證金的歸屬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是《政府采購法》還是《招標投標法》,不論是貨物、服務招投標,還是工程招投標,它的本質是一樣的,都是搭建一個平臺,創造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環境,組織專家進行評標。所不同的是在工作內容,范圍要求上有所區別。
在招投標工作中,招標人向投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是為了防止和彌補因投標人的過失行為而給招標人帶來的損失,是為了維護正常的招投標秩序,所以不僅在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招標中應當收取投標保證金,在工程招標中同樣也應收取投標保證金;不僅是工程招標中涉及到合同履行,應收取履約保證金,在貨物、服務招標中同樣也涉及到合同履行,也應當收取履約保證金。特別是服務采購,它采購的是一個時期內的服務承諾,唯有通過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方式才能促使供應商規范履行它的承諾。
關于供應商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應該明確交納的標準、方式、退還的期限,在供應商出現違約行為時,由于給采購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所以對扣除的履約保證金應付給采購人,采購人應給供應商出具符合財經制度要求的財務手續,不能僅憑一張通知、一個電話扣除履約保證金。
一、在《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或相關配套的管理辦法中應對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交納的標準、方式、退還期限、不予退還的條件都應該明確,達到相互統一,以便在工作中貫徹執行。
二、對于違規收取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應明確受益主體,避免產生利益之爭。
三、各級財政部門作為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應制定明確對于收取違約保證金的管理辦法,加強財政監督,防止形成帳外資金、管理漏洞。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多少,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均規定,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
工程施工、貨物采購類: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工程勘察設計類: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
履約保證金和投標保證金是一個意思嗎
請教老師,以上兩個保證金說的是同一個東西嗎 只是叫法不同還是是兩個部分1、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某項工程時預先付給業主的、以保證即時投標的定金。投標報名后不得無故退出,否則不予退還。一般中標后并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時,業主便返還的。
2、履約保證金及履約保函是施工單位中標并簽訂合同后,為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降低建設方預付的工程款風險而交予業主的履約保證。只是前者是具體的數值(中標價的5%或10%),而后者是施工方的開戶行或有資格的金融單位替施工方出具的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出現約定損失無條件予以支付的保證函。
1.提交主體: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2.保證金的期限: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3.后果: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
4.目的: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文件;一旦中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投標保證金是投標之前 ,沒中標還可以退。 履約中標才需要。不過現在都用銀行保函了。
不是一個東西。履約保證金是簽訂合同時(后)交的,為保證雙方履約的專一種保證,在合同屬期內有效,一般是合同金額的10%;投標保證金是對投標承諾的一種保證,一般只在投標有效期內有效,金額為投標金額的1.5%,最多不超過80萬元。一般是評標完成后,如未中標將退回投標保證金,如中標,則簽訂合同、遞交履約保證金后退還投標保證金。
不是一個意思
投標保證金是投標前需要交的 一般是固定的額度
履約保證金是中標后需要交的 一般是1% 是中標服務費
1、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某項工程時預先付給業主的、以保證即時投標的定金。投標報名后不得無故退出,否則不予退還。一般中標后并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時,業主便返還的。
2、履約保證金及履約保函是施工單位中標并簽訂合同后,為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降低建設方預付的工程款風險而交予業主的履約保證。只是前者是具體的數值(中標價的5%或10%),而后者是施工方的開戶行或有資格的金融單位替施工方出具的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出現約定損失無條件予以支付的保證函。
1.提交主體: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2.保證金的期限: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3.后果: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
4.目的: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文件;一旦中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有哪些區別
一、提交主體不所有投標人提交
2、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二、保證金的期限不同
1、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
2、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
三、保證金返還時間不同
1、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
2、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四、違約后果不同
1、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
2、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
五、目的
1、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文件,一旦中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
2、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度—投標保證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履約保證金
在如今,隨著很多概念的細化,保證金也分很多種,比如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其代表的意義不同,因此也會有一些區別。那么,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有哪些不同呢?
一、基本定義的不同
1、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投標保證金在業主招標中作為選擇項出現的,而且僅僅在工程施工招標中才使用,在工程的勘察、設計及監理的招標中并不需要投標保證金。
2、而履約保證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預付款,更不同于保證。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5條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由于本法沒有規定接受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不履行合同時是否應當雙倍返還履約保證,所以我們不能將其視同為定金。其次,履約保證金也不同于預付款。預付款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約定價款。以幫助義務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屬于履行的一部分。
二、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的區別
1.提交主體
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2.保證金的期限
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3.后果
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
4.目的
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文件;一旦中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投標保證金與履復約保證金的區別制
1.提交主體: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2.保證金的期限: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3.后果: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
4.目的: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文件;一旦中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定義: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內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容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保證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履約保證度是合同價格的。
收取標準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的區別: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內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容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保證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履約銀行保函是中標人從銀行開具的保函,額度是合同價格的10%以內;履約擔保書是由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實體公司或社會上擔保公司出具擔保書,擔保額度是合同價格的30%。一般情況下履約擔保是在保修期滿并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15天或14天退回。
投標保證金如何計算
保證金是按招標預算或者投標價的2%計算。
通常招標文件會要求1%這樣,具體根據預算還是投標價看招標要求,不過為了穩妥還是按預算比較好。
1、根據2012年2月1日新頒布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投標內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容價的2%。
2、《條例》頒布之前是按投標人投標價格的2%計算的。
3、政府采購項目從其《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
投標擔保金額因項目不同,規定的數額也是不同的。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了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的區分?
什么是履約保證金?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要求中標人提交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是招標人的一項權利。該保證金應按照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或者根據招標人在評標后作出的決定,以適當的格式和金額采用現金、支票、履約擔保書或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額應足以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后應予反還。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標人可將一部分保證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驗收為止。在貨物或服務采購合同中,招標人也可將一部分保證金展期至安裝或調試之后。
如果中標人拒絕提交履約保證金,可以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招標人可以從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標中選擇排序最前的投標為中選的投標,但招標人也有權拒絕其余的所有投標,并重新組織招標。
履約保證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預付款,更不同于保證。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由于本法沒有規定接受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不履行合同時是否應當雙倍返還履約保證,所以我們不能將其視同為定金。其次,履約保證金也不同于預付款。預付款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約定價款。
以幫助義務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屬于履行的一部分。預付款不遵循定金罰則,即預付款交付后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發生喪失或雙倍返還的問題。而履約保證金則發生不予返還的問題。最后,履約保證金也不同于保證。保證是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履行債務的擔保方式屬于人的擔保。
履約保證金采取銀行保函的形式時,最容易與銀行擔保相混淆。銀行擔保,是銀行以自己的財產或信用為他人債務提供的一種擔保形式,也是一種保證,是一種新的人的擔保。而作為履約保證金的銀行保函,只是銀行保證在中標人不履行合同時,從其開戶上支付相應的保證金額。所以銀行保函實質上還是中標人自己的擔保,并非作為第三人的銀行的保證。
綜上所述,履約保證金屬于本法規定的一種特殊的督促中標人履行債務的措施,而與債的法定擔保方式有所不同。
什么是投標保證金?
現行的《擔保法》規定了五種擔保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擔保法》規定:保證是當事人為了確保債的履行,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所采取的保障債權人利益實現的法律措施。法律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 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由此可見保證是人的概念,而且還是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概念。
在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都沒有提到投標保證金的概念,也就是說按照即將實施的《行政許可法》法理原則,投標保證金并非是在工程招投標中必須存在的內容。
在部門規章中也僅僅是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才有相關規定。即使這些規定也是:“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一般上在法律用語中“可以”都還可以理解為“可以不”,那么招標人就可以不規定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投標保證金在業主招標中作為選擇項出現的,而且僅僅在工程施工招標中才使用,在工程的勘察、設計及監理的招標中并不需要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及額度:建設部令第89號規定——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銀行匯票等,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0號令規定:“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
也就是說在我國投標保證金應是“除現金外”的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的區別:
1.提交主體: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2.保證金的期限: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3.后果: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
4.目的: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文件;一旦中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相關推薦:
企業員工休假(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那些)
辭退補償金如何計算(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怎么計算)
裁員賠償標準上限(裁員賠償金有上限嗎)
入職新公司必須要提供畢業證書嗎?(無畢業證者能否入職)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