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過程中損壞了誰負責賠償
1. 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害時,責任歸屬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貨物交付狀態、運輸協議的明確規定以及可能的免責主張是否成立。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貨物在交付前遭受毀壞或損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交付后則由買方承擔。
3. 承運人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應對貨物的毀損或損失負責賠償,除非能證明存在特定免責事由。
4. 若物流服務協議中明確了免除或限制承運人責任的條款,承運人可能不必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
5. 當賣家選擇物流公司提供郵遞服務時,相當于與物流公司簽訂了特許貨運服務合同。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損壞,賣家有權在承擔責任后向物流公司追償。
綜上所述,貨物運輸途中損壞的賠償責任歸屬取決于貨物交付狀態、運輸協議規定及免責主張的有效性。承運人需承擔嚴格的責任,除非存在特定免責事由。賣家在承擔責任后,仍有權向物流公司追償。
快遞運輸過程中物品損壞是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
物流公司未成功完成運送,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付金額應該按照貨物損失程度決定,如果貨物損失低于雙倍運費,則按實際損失支付;而若貨物損失超過雙倍運費,也可主張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額。同時提醒市民,在托運貴重物品時,最好購買保險,一旦發生損耗,可向保險公司尋求賠付。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快遞企業運送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于《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即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快件出現丟失或損毀時,賠償額度應不受所付郵費三倍的限制。
消費者支付快遞費,快遞公司收取了快遞費,雙方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關系,快遞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完成快遞服務。在運輸過程中,由于快遞公司工作上的失誤等原因,物品丟失或者損毀,只要消費者能夠提供當初快遞物品的發票等價值證明,快遞公司都應按照照價賠償進行賠償。也就是說,無論是否保價,都適用于《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關于損失賠償的規定。沒有保價的物品,消費者要保留能證明其價值的憑證,一旦物品出現丟失或損毀,可以利用憑證并依照相關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遞公司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物流損壞投訴應向何部門反映?
對于不愿理賠的物流破損事件,您可選擇向物流公司總部或郵政局投訴,如投訴無效,您有權收集相關證據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以維權自身利益。
須知,若您的郵件為保價,則個別損害將按保價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
反之,郵件未保價時,則需依據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得超過所收費用的三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物流貨損理賠規定
法律分析:當貨主起訴時,可向法院申請將運輸司機追加為被告,要明白貨物包裝是否存在缺陷,貨物損失中哪些屬于運輸自然損耗,哪些是非正常損耗,運輸司機私自變更運輸合同對貨物的損耗有無直接關系,運輸司機有無其他影響貨物非正常損耗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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