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婚后單獨買房,用個人婚前財產的情況,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個人存款屬婚前個人財產,用該存款購房只是個人財產的形式發生了改變,不會改變個人財產的根本性質,該房屋仍應屬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用個人財產所購房屋不論是投資還是居住,該房屋本身只是一種財產形式的變化,并不能視為收益,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分析:1、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財產協議,并且經過公證,這樣婚后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但是這個很多人是沒有的。這也是為什么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2、把錢給父母,婚后可由女方父母出全款給女方買房,寫女方的名字,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這種情況下,即使婚后買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前提是以女方父母名義購買房產,然后贈與給女方這樣來操作。購買行為是女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女方父母的名字,然后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就是女方。這種方式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稅費比較多,或者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后,房子歸女方繼承,房產繼承稅費比較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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