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因疫情延期交房怎么辦
1、要準確區分是否實際由于疫情導致開發商延期交房,并了解樓盤的建設進程;
2、再查明具體的防控措施要求及對工期的影響程度;
3、再確定開發商是否應承擔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比例。如果開發商已經履行了應盡義務但仍不能避免工期延誤的,可以適用免除其責任的規定;但在已有疫情的情況下,同時又存在開發商管理不善等過錯因素,那么就應該根據過錯程度與原因力大小,酌情免除開發商的責任。同時,對于開發商的無限制延期且沒有正當免責緣由的,購房者可優先適用購房合同里的合同約定。
因疫情延期交房多久不算違約
全國各地對于順延房地產項目交付期限都有不一樣的規定,大致上也是大同小異,對于疫情和災情等多種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房地產的項目若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交付時間完成交付,施工方和開發商可以相應順延期限的,但是要采取措施切實維護購房者權益,順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順延交付房產規定的出臺,對于施工方和開放商肯定是一個有利的措施,但是對于置業者來說,可能就有利有弊了。可是也希望置業者可以明白,如果工期過分壓縮,即使按期交付,房產的質量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疫情逾期交房屬于違約嗎
法律主觀:
在疫情期間,判斷解除租房合同是否算違約,需要看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是否有對疫情等情形發生時解除的約定,若有明確約定,則支持承租人的請求,此時不算違約。反之,若無明確約定,則可能算違約。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因疫情延期交房的時間及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因疫情延期交房不算違約,因為這屬于不可抗力。我國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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