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如何辦理房產過戶
生老病死是人的規律,是任何人都不能避免的,人死亡后,其民事權利能力終止。自然人死亡后,如果遺留財產的,就需要對財產進行處理,那么父母去世后要怎樣辦理房產過戶?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父母去世后如何辦理房產過戶 父母死亡后,其子女可以通過繼承房屋的方式辦理房屋過戶,子女可以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產證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并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二、房屋繼承的順序 1、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父母死亡后,子女可以通過繼承的房屋過戶房屋。過戶房屋需要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并且提交父母死亡證明、房產證、身份證明等材料。
父母離世了如何辦理房產過戶
父母離世了如何辦理房產過戶父母離世了辦理房產過戶要先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然后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帶齊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等材料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父母去世房產怎樣過戶
父母去世后,房屋 繼承 過戶的手續有以下幾個步驟: 1、房屋評估:由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估價。 2、繼承公證: 房產繼承 人攜帶 死亡證明 書、合法 繼承人 名單證明、 遺囑 ,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3、房屋測繪:在辦理產權登記之前,房產繼承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理房屋面積測繪轉繪手續,并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 4、繼承登記:房產繼承人應該攜帶房地產權證、 繼承公證書 、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領取并回執,等全部資料審核通過后,方可取得 房產證 明。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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