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二審判決書多久生效且執行?
刑事案件二審判決書作出后即生效,除判處死刑的,一般是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
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二、刑事案件二審判決書申請申訴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二審判決書申請申訴的條件有: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刑事判決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首部。包括標題、案號、公訴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審判組織等。
2、正文。包括案件事實、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的成立要以事實為基礎,寫法院查明的事實要遵循“忠實于事實真相”的原則,判決理由還要寫明被告人的供述、辯解和辯護人辯護的要點。
3、尾部。交待上訴權、審判人員署名、判決的日期、書記員署名和核對戳記。
事實上,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的二審判決書也是作出之后就發生法律效力的,對二審判決不能上訴,就算當事人提起了申訴,也不影響二審判決書的執行。刑事案件二審判決書的執行情況要根據判處的刑罰確定,如果是死刑立即執行,未經最高院核準,不會馬上執行死刑的。
一、刑事訴訟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
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那么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
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
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
那么,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很容易引起糾紛?!皯M快出臺司法解釋,對二審判決何時生效做出明確的規定,以避免出現爭議?!币话闶且耘袥Q書的送達之日起生效的。判決書送達的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
二、刑事訴訟二審判決后還可以上訴嗎
1、刑事案件經過二審后,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不能再提起上訴,只能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并且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也是出現程序上的錯誤才能提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2、對刑事訴訟一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二百九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不服判決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辯護人經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一般情形下,法院在下發的一審判決書之中,就會注明當事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的期限。但是對于二審后下發的判決書之中,并不會注明上訴期限,這是由于我國刑事案件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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