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堅持不和解怎么辦
被打了堅持不和解可以向法院起訴。
向法院起訴的方法如下:
1、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具體如下: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打人派出所的處理方法如下:
1、公安機關會根據傷情要求傷者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傷情鑒定,依據鑒定的結果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2、鑒定結果為輕微傷的,其達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派出所會讓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能達成賠償協議的,一般公安機關僅作罰款,不能達成賠償協議的,可能會予以行政拘留,受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同時要求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
3、鑒定結果為輕傷,此時已經屬于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應當進行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派出所仍會讓雙方進行民事部分的調解,若符合刑事和解條件,就不會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條件,就要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直至法院審判;
4、鑒定結果為重傷,此時派出所也會讓雙方進行民事部分的調解,但案件會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至法院審判。
綜上所述,當事人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對雙方進行驗傷的程序,根據驗傷結果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刑事可以和解嗎
可以進行私下調解和處理,然而這必須嚴格遵循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這里我們提供了幾個必要的前提條件:
積極條件包括:
1)犯罪嫌疑人表現出真誠的懊悔意識,并采取適當行為,如向受害者支付賠償金,表達誠摯的歉意等;
2)受害者明確地顯示出對犯罪嫌疑人的寬恕意愿;
3)參與事件的雙方當事人都能自愿地進行調解,并且其內容符合相關法律的要求;
4)此案涉及到了對特定個體實施惡意攻擊的故意犯罪或者直接針對個人造成傷害的過失犯罪;
5)案件的基本事實清晰明確,證據確鑿且充分可靠。
消極條件則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過去的五年內未曾故意進行任何犯罪活動。
而所謂的"刑事和解”乃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解員或其他類似機構促成被害者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間的直接溝通與商討,經過雙方共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合理的民事賠償協議,那么司法機關應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甚至是從輕減輕處罰的一種特殊程序活動。
然而,您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訴訟領域,國家對于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權益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國家本身并不具備與犯罪分子進行調解的權限。
只存在在自訴案件中,作為自訴人的一方才有可能與被告人和解。
刑事案件能撤案嗎和解嗎
一、刑事案件能否撤案和和解1. 刑事案件中,部分案件可以進行和解。和解涉及犯罪嫌疑人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其諒解,以期獲得法律的寬大處理。和解后,是否撤銷案件取決于具體案件情況。2. 相關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有所體現,對于和解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可向人民檢察院建議從寬處理,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建議。若犯罪情節輕微,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二、詐騙案撤案流程和可能性詐騙案件一旦報案,便成為公訴案件。被害人的陳述可作為從輕或減輕刑事責任的參考,但案件本身不能撤回。刑事案件私了通常指的是刑事和解,即通過調解或其他組織協調,被害人與嫌疑人達成賠償協議,司法機關據此可能不予追究或減輕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刑事和解適用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特定犯罪案件,且嫌疑人或被告人五年內沒有故意犯罪記錄。對于和解的案件,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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