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由哪個部門決定的
立案可以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都可以立案。去哪里立案,關鍵看受案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范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范圍。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要多久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公安部印發了《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首次對公安機關行政案件受案審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的期限作出規定,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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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刑事立案有沒有立案通知書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在立案后公安機關是不會出具立案通知書的,但是如果經公安機關查明原告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會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內送達被告人。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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