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怎么處理?
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當事人可以查明駁回上訴的原因,如果認定存在錯誤或者疏漏的,可以提供有效法定證據重新提起訴訟,如果是被告不適格的,需要變更被告主體重新提起上訴,否則只能選擇撤訴處理。
一、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怎么處理?
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提出。上訴人通過原一審人民*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3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3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第一審人民*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后3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應當準許。
抗訴應以書面形式,即必須制作抗訴書。地方各級人民*對同級人民*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提出抗訴書,并將抗訴書副本連同案件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
一般對于刑事案件的一審判決書,才允許當事人提起上訴,或者申請*提起抗訴。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發生上訴,也沒有提起抗訴的話,那么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之后,就需要按照一審判決書中的內容,實際開始執行,該釋放的釋放,該收監執行所判刑罰的就要送監執行。
二、刑事裁定書的上訴期限是多久?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或第二審人民*提出上訴。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5日。原審*做出判決、裁定后,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
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即予裁定駁回申請。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綜上所述,裁定駁回起訴,是人民*受理了原告的起訴后,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起訴不符合提起訴訟的法定條件,決定駁回原告起訴的一種結案方式,刑事裁定書二審裁定駁回起訴可以搜集證據再次起訴。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應予受理。
刑事案件上訴流程怎么走
1、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的撤回,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行為。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撤回上訴。
一、上訴條件: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二、上訴流程怎么走:
1、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2、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刑事抗訴后撤訴法院如何處理
針對刑事抗訴后的撤訴處理,人民法院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則。若被告方主動要求撤回起訴,且判決尚未宣告,法院審查后準許撤訴,則應制作刑事裁定書,但無需在裁定書中注明"上訴權",以免造成混淆。
這一處理依據的是《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1條的規定。這一條文指出,在抗訴期限內,如果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那么第一審人民法院無需再將案件向上一級法院移送。若在抗訴期滿之后,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則第二審法院可以裁定準許撤訴,并通知第一審法院及當事人。
整個過程中,法院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序,確保處理結果合法、公正。撤訴處理的細節,如是否注明上訴權、如何通知相關方等,需符合法律要求,確保各方權益得到合理保護。
刑事案件為什么不能看回放
法律主觀:
當事人在刑事案件中的上訴是可以撤回的。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原判確有錯誤的,應當不予準許,繼續按照上訴案件審理。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訴,在第二審開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請撤回上訴的,應當不予準許,繼續按照上訴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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