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刑事訴訟有權提起上訴的主體的有哪些?
刑事訴訟有權提起上訴的主體的有哪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公訴案件的,有權提起上訴的是被告人。
2、如果是自訴案件的,則有權上訴的是自訴人和被告人。
另外,被告人或自訴人的法定代理人、及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也可以以被告人的名義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1,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沒有上訴權,但他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如果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抗訴決定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待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以后向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刑事訴訟法關于上訴的規定有哪些
可以上訴的裁定法律有明確規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時候,對所發生的程序上應解決的事項,所做的審判職務上的判定。
在中國,民事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撤銷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其中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訴訟保全和先行給付的裁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決訴訟過程中的程序問題,也用于減刑、假釋、駁回自訴等實體問題。行政訴訟裁定主要用于解決程序問題,以駁回起訴、準許或不準許撤訴以及其他由裁定解決的事項。裁定書一般以書面形式作出,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需記入筆錄。第二審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第一審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破產申請不予受理的,應當作出裁定。破產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刑事案件哪些人可以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一審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的主體包括: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辯護人和近親屬的上訴必須經被告人同意,且應該以被告人的名義提出。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刑事案件的上訴主體有哪些,刑事案件的上訴方式
一、刑事案件上訴主體:
(1)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和近親屬。
(4)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的上訴方式
上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口頭上訴應當制作筆錄。
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案件 上訴需要哪些證據 和程序
只需要寫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交給原審法院或者直接交到上一級法院就可以,不需要提交新的證據,除非你有新的證據。
根據刑訴法規定,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就可以上訴,不需要證據。但是根據訴訟實踐及訴訟效果看,擬收集提供下列證據:(1)法定從輕情節的證據,如自首、立功等情節;(2)酌定從輕情節的證據,如退贓、賠償等情節;(3)能夠證明與一審采納證據相左的證據材料或者一審采納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材料。程序上只要被告人向一審法院提出即可。
鑒于刑事訴訟的專業性很強,建議委托律師進行。
二審終審判決生效以后就不能再提起上訴,如果受害人不服高院的終審判決,可以向高院提出申訴,要求對已生效的案件進行復查,如果你的申訴理由充分,并且與事實一致,很有可能改變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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