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立案了還能出國嗎
法律主觀:
能。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責任 ,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過追訴時效 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死亡 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案底不可以出境嗎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案底會影響到個人的誠信信用積分,有案底的自然人在一些生活領域是有限制的,譬如出境,我國法律規定了五種人不準出境。
如果只是留有案底,沒有被限制出境的話,是可以出國的,我國法律規定的不得出境的五種人: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主要指在我過國家保密機關或科學尖端等要害部門工作,掌握政治、經濟、軍事科學等重要機密的人員)。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區別是什么
1、概念不同。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民事案件指發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而訴諸司法機關,請求由司法機關受理并就有關民事權利和義務進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
2、涉及的案件內容不同。刑事案件涉及的是犯罪行為。民事案件涉及的是有關財產權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糾紛,物權糾紛等以及侵權行為而發生的糾紛;
3、是否由國家主動介入不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代表法律進行制裁。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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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被詐騙立案還能出國嗎
若行為人被認定犯有詐騙罪,在服刑期間將無法出國。
然而,倘若該犯罪者已經刑期期滿并被釋放,那么他便有權申請出國旅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騙取公私財產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時還需承擔相應罰金;
若數額巨大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則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應的罰金處罰。
被法院起訴了還能出國嗎
有民事訴訟官司在身,如果沒有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就可以出國。被起訴能出境,民事糾紛一般不會被限制出入境,但如果有法院的通知,有可能限制出境,尤其是有法院的民事生效判決、被告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會被法院通知有關機關限制出入境。
被法院起訴流程是:由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后,在15天的時間內提交答辯狀。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3。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邊境控制,它是為防止涉案的外國人或者中國公民因其借出境之機逃避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給境內的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產等帶來重大損失,而通過法定程序在國邊境口岸對之采取限制出境的一種保全措施。
邊境控制的處理方法:
(1)對于需要限制已入境的外國人或限制中國公民出境的案件,必須嚴格依法盡快辦理,從嚴掌握。
(2)在限制外國人或中國公民出境的審批權限的設置上,要求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尚未處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以及有未了結民事案件的,由法院決定限制出境并執行,同時通報公安機關。
(3)法院在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時,可以向當事人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在其案件(或問題)了結之前,不得離境。根據案件性質及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的辦法,或令其提供財產擔保或交付一定數量保證金后準予出境。還有扣留當事人護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但應在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有效期內處理了結,同時發給本人扣留證件的證明。法院扣留當事人護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如在出入境有效期內不能了結的,應當提前通知公安機關。
(4)《若干規定》還要求,法院對某些不準出境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需在邊防檢查站阻止出境的,應填寫《口岸阻止人員出境通知書》。需在口岸阻止出境的,應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交控。在緊急情況下,如確有必要,也可以先向邊防檢查站交控,然后按照規定,補辦交控手續。控制口岸超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通過有關省級公安機關辦理交控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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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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