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可以執行嗎
能否執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財產,根據以下情形認定:
1、如果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房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么法院是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
2、如果是個人財產的話就不能夠執行了。
離婚執行財產分配規定是什么?
離婚執行財產分配規定是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離婚后在執行階段,只能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執行被執行人新配偶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綜上所述,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房產是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不因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變共有性質,所以法院可以將其共有財產一同強制執行,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不分份額的共有關系,該種共有狀態體現在夫妻共同財產整體上,而非一個或某一部分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失信被執行人可否離婚
失信被執行人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可申請離婚,因為他們仍享有基本人權。
若被執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載責任且具備以下行為,即可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接受信用懲罰:
1.有償付能力卻拒絕履行;
2.通過篡改證據、暴力或威脅等方式阻礙執行;
3.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隱藏、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
4.違反財產申報制度;
5.違反限消令;
6.無正當理由卻拒絕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被執行失信人能離婚嗎
律師解答:能離婚?!睹穹ǖ洹芬幎ū粓绦惺湃四茈x婚。
我國離婚也是自由的。
因為不管離婚與否,只要是共同債務,雙方對外都承擔連帶責任。
離婚有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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