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簽合同,現在要辭職,老板不讓辭,說他找不到人,我一定要走就
我沒有簽合同,現在要辭職,老板不讓辭,說他找不到人,我一定要走就一分錢也不給我,我可以走嗎?能拿到工資嗎?您好,回答如下:
員工離職,不用企業批準,但,建議 您,基本要按照企業的程序完成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
按 勞動合同法 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離職。 正式員工,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三天或三十天都是指自然日,包括 休日和法定假日。
您若不按照企業規定,完成離職手續,企業可以暫不發您最后一次薪資,直至您完成離職手續。 當然,若是企業沒有安排人與您交接工作,那是企業的責任。
至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 公司沒有主動與您簽訂,那是 公司違法,您可以提出 賠償金+再付您一次入職後的前11個月薪資。 賠償金是 一年兩個月。 具體 您可以看下 勞動合同法。 如果您自己不想做了,建議是,就放過您公司一馬,畢竟,企業經營,也不容易,員工與企業要相互體諒,日後好相見。
總之,好聚好散,日后好相見,多與單位溝通。 若真與單位溝通不了,可以請當地村委會勞動辦出面處理。
以上,僅請參考。
那就去勞動仲裁呀申請給余下的工資,及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不過要拿出在本廠工作的證據,確定存在勞動關系的
辭職老板不讓走怎么辦
我是一施工員,跟私人老板做,沒假期,沒合同。什么都沒有。就一口頭交涉。老板都家里的人,在外縣做事,現在我爸在家里有項目想回家做。老板不批。怎么破。你只用問他懂不懂勞動法。沒有老板強行要求員工不能辭職的,另外他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有權要求支付你過去工作時間的雙倍工資。這是勞運法里有規定的。
辭職的話,如果你未過試用期,需要提前一周告訴你的上司;
如果是已過試用期,需要提前一個月告訴老板
否則按勞動法,你需要賠償公司代通知金。最高是一個月的工資,相反公司辭退掉你,沒有通知也是需要這樣賠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辭職,無需老板批準,只要提前30天告知要辭職就可以走人了,如老板不結清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辭職報告交給老板滿一個月直接走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建議向勞動部門求助,申請勞動仲裁。
拓展資料: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
勞動仲裁-百度百科
勞動法規定轉正后的員工離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就可以走人,你這種情況是老板有過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違反了勞動者的休息的有關規定,若仲裁,隨時可以離職,單位還要支付補償金,補發加班費等
跟他商量商量唄,要不不給你工資咋辦。或者就直接走掉,以后再要工資,不過以后可能就不好要了……
在公司上班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老板不給錢不讓走怎么辦?
我是2010年5月11號上的班,到6月12號給老板口頭申請辭職(有要緊事得13號走)。本公司是上海一家個體企業 我沒有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 另加(工資問題--工資因如何計算):公司是每月10號發工資,6月11號我拿到了1639元,請問工資有什么問題沒?接下來辭職工資又該如何計算?{上班時間分兩班 ,白班:8:00-19:00 (加班算2小時) 夜19:00-8:00 (加班4小時),從5月10-6月31號累計加班為; 平時32小時 周末41小時 老板說給一個小時吃飯時間其實吃了就上班,一切按國家計算底薪1120。1首先找證據證明你的勞動關系,如人證;
2 1120+1120/20.9/8*1.5*平時加班+1120/20.9/8*2*周末加班,關鍵是如何證明你加班時數,否則,只能投訴,單個要討要核算工資,難.
3 10號發工資是核算上月10日到發薪日,還是上月的,這要區分清楚;區分別當月10天工資是否已拿到;
4依法規定辭職要提前一個月,否則企業可能以各種理由,暫時不發你的薪資;
5 建議談,畢竟你這企業有許多違法地方,但法制與實際有段距離,務必注意分寸.
根據你的介紹,你和該企業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建議你搜集證據,然后申請勞動仲裁。
還可以了啊。呵呵,既然什么都沒有的公司那么就不要在那里繼續工作了唄,既然工資拿到了那么就不去了唄。找一家對自己以后有發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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