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寫工資金額不合法。具體原因如下:
所以呀,簽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里面有沒有寫明工資金額,這可是咱們勞動權益的重要保障呢!
勞動合同不寫工資金額不合法。
理由如下:
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報酬”這一條款。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的核心內容之一,用于明確勞動者提供勞動后應獲得的報酬數額。合同效力:如果勞動合同中未包含勞動報酬條款,該勞動合同將不生效。這是因為勞動報酬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是勞動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雙方權益:明確勞動報酬有助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隨意變動或克扣。同時,也便于用人單位管理,確保薪酬制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明確約定勞動報酬條款,以確保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勞動合同不寫工資金額不合法。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中應當寫明勞動報酬。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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