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毆打學生應承擔什么責任
教師毆打學生應承擔什么責任一、教師毆打學生應承擔什么責任
1、教師毆打學生承擔的責任視情況而定:
(1)如果老師掌摑學生沒有造成輕傷的話,學校可以視情況對老師進行處罰,并需要承擔對學生的侵權責任;
(2)如果造成學生輕傷以上的傷害程度的話,則可能會追究老師的刑事責任,即按照法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量刑進行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一百零六條
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二、老師打傷學生賠償標準是什么
學生在學校被老師打傷的賠償沒有固定標準,需要看學生的傷情:
1、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另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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