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試用期不僅要簽勞動合同,而且試用期有多少個月都是有講究的。使用員工就必須簽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是否需簽訂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限開始的時便應簽訂勞動合同。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創立勞動聯系時,必須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
倘若已經架構了這種勞動聯系,但尚未與此同時簽署書面勞動合同,那么理當從確立勞務關系的那一刻算起的一個月的內,完成書面勞動合同的制定。
然而,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事先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則這種勞動關系將自勞務關系正式啟動的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的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的日起建立。
試用期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嗎
在試用期需簽署勞動合同時,不能僅訂立試用期合同。
正式勞動關系需以書面形式簽訂,若已存在未簽合同情況,應在用工后一個月內完成簽署。
針對期限在三個月到一年之間的合同,試用期不可超過一個月;
而對于一年至三年的合同,以及三年及以上的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則分別為兩個月和六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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