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了工傷公司還有沒有賠償
報了工傷后,公司仍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首先,工傷保險基金確實會支付一部分賠償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公司就沒有任何賠付義務了。
公司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在員工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應保持不變,并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差額補足:對于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如果其金額低于某個標準,用人單位需要補足差額部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當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給工傷職工。
此外,如果公司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那么所有工傷賠償項目都將由公司自行承擔。這意味著,無論工傷保險基金原本應支付哪些費用,這些費用都將轉由公司來承擔。
綜上所述,即便報了工傷并獲得了工傷保險基金的賠償,公司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仍然需要給員工提供相應的賠償。這是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旨在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傷單位需承擔哪些費用
如果用人單位給員工辦理的工傷保險,一旦員工發生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責任劃分分別承擔費用;
如果沒給員工辦理工傷保險,一旦員工發生工傷,所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承擔。具體如下:
工傷醫療待遇
1.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費用: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實報實銷(工傷保險基金)
2.伙食、交通、食宿費:市內住院伙食補助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70%發給;轉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費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企業)
3.工資、福利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鑒定后,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由單位負責(企業)
工傷傷殘待遇
1.護理費:評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工傷保險基金)
2.傷殘津貼:1級—4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90%、85%、80%、75%發給(工傷保險基金);
5級—6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70%、60%發給(企業)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級—10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18個月、16個月、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發給(工傷保險基金)
4.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5級—10級傷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根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實施(企業)
關于傷殘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資,規定是這樣的: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繳費工資是應得工資(包括加班費、各種補貼等),不是實得工資。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發放不是按照這個來的。停工留薪期以醫院出具的休假單為準。
以上可以參閱《工傷保險條例》和《**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具體細節還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12333
工傷應該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應該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醫療待遇、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停工留薪待遇、護理待遇以及工亡待遇。
醫療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進行治療時,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費用如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報經辦機構同意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也可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康復待遇:
工傷職工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經鑒定存在傷殘等級的,將依法享受傷殘待遇,具體待遇根據傷殘等級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一級至四級的傷殘職工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五級、六級傷殘的職工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或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還可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停工留薪待遇:
職工因工傷需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個月,特殊情況經確認可延長。
護理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工亡待遇:
如果工傷導致職工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傷殘待遇工傷基金支付的項目有哪些
傷殘待遇工傷基金支付的項目有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評殘后的生活護理費,康復性治療費用,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勞動能力鑒定費。實際上,工傷保險基金已經替用人單位分擔了絕大多數的工傷賠償項目。
一、傷殘待遇工傷基金支付的項目有哪些?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以下項目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后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11)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解除勞動關系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用人單位支付哪些工傷賠償項目?
工傷保險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傷保險待遇的高低,項目的多少,取決于國家或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的社會生活水平。
工傷保險待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2)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5)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傷殘待遇也不是只包括所謂的傷殘補助金,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工傷保險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審核相關材料后都會一一進行核對,并打入指定的賬戶中。工傷保險基金這邊一般情況下不會有什么問題,最大的難度在于公司有可能在確切的證據面前都消極對待工傷員工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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