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愿加班的,能索要加班費嗎
舉一個例子說明一下。
鄧先生在一家外企上班,工作期間,鄧先生非常努力,經常在下班后,自動加班來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勞動合同期滿后,鄧先生表示不再續簽,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給他,1年內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公司。但是公司認為,鄧先生是自愿加班,公司并沒有安排他加班,所以拒絕支付加班費。那么鄧先生自愿加班的,可以索要加班費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此,如果是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正常的上班時間之外加班工作的,才應該支付加班費。如果公司沒有要求加班,而是員工自愿加班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
本案中,鄧先生平時是自愿加班的,不是公司安排的,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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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休息日主動加班違法嗎
員工在休息時間自愿加班并不違法,但是仍須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加班應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及程序。
若用人單位并無明文規定或默認員工主動加班,那么一般情況下不會觸發法律問題。
然而,假設用人單位已明確禁止未經申請的加班,而員工仍自行加班,則可能無法被視為有效加班,從而無法獲取相應的加班報酬。
此外,即便員工是自愿加班,用人單位亦必須依法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為。
最后,過度加班可能對員工的身體與心理健康造成負面影響,因此用人單位有責任確保員工享有充足的休息權。
自愿加班超過36小時違法嗎
自愿加班超過36小時,是不違法的。這里的自愿加班是指員工在沒有經用人單位安排,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處留有任何加班記錄情況下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反之,只要是得到單位通知而延長工作時間,或者是在單位處留存在加班記錄,都屬于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加班費。
一、自愿加班超過36小時違法嗎
自愿加班超過36小時,是不違法的。這里的自愿加班是指員工在沒有經用人單位安排,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處留有任何加班記錄情況下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反之,只要是得到單位通知而延長工作時間,或者是在單位處留存在加班記錄,都屬于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加班費。
二、員工自愿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一)、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在提及延長工時的時候,均使用了“用人單位安排”的表述?!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強調的是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亦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強調的還是用人單位由于自身需要而安排員工加班。
(二)、從勞動法的立法意圖上看,勞動法是為了限制用人單位的優勢地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因此勞動法的規定必然是限制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權利,保護員工的休息權。但是,員工的自愿加班是對自己休息權的主動放棄,而不是休息權被剝奪,所以,員工自愿加班是不愿支付加班費的。
三、下列情形不能認定為員工自愿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
(一)、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關于加班的規定,只要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就是有效的,對員工和用人單位都有約束力。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承認員工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為加班,則員工就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休假。
(二)、用人單位已在事實上默認了該種行為為加班(如允許員工打加班卡),或對于員工自愿加班已有支付加班費的先例,那么,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
員工自愿加班,并非是單位在延長工作時間,所以單位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不支付員工加班費的。這一點尤其需要勞動者們注意,自愿加班沒有加班費,但是單位要求加班就有加班費。
我國勞動法中對于加班的規定條例中,只要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就不屬于違法的,而且加班作為用人單位能夠合法增加工作量的方式,那么對于加班的費用也是會比日常工資高的,并且很多用人單位會在合理的條件下去控制加班的時間,使得有效工作量達到最大值。
簽了自愿加班協議可以不加班嗎
可以不加班,自愿加班合同無效。自愿加班(放棄加班費)協議或者承諾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無效。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員工自愿加班,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該解釋自有其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是支付加班工資的必要條件。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加班計算方式包工時
包工時方式是用人單位每月固定支付員工極限加班費的方式,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其超出部分不計算其內(注明: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則不再另算)。用人單位采用包工時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時長不可控因素而所致,以此保證工作項目的完成進度,通常員工加班工時都會不低于法定加班工時。
非包工時
非包工時方式是用人單位每月依照員工實際加班工時支付加班費的方式,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其超出部分不計算其內。用人單位采用包工時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時長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員工加班工時不高于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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