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林案件立案標準應是怎樣的
毀林案件的立案標準主要涉及兩個方面:毀壞林木與濫伐林木。針對毀壞林木的立案標準設定為,其起點值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的林木,或者達到500株至1000株的幼樹數量。這個范圍設定旨在對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進行初步的界定與處罰,以此保護森林環境免受不可逆的損害。
而針對濫伐林木的立案標準則更為嚴格,具體為50立方米以上的林木,或幼樹達到2500株以上。這類案件的立案意味著對森林資源的破壞達到了較大規模,需要采取更為嚴厲的法律措施來防止類似行為的進一步發生,同時對已造成的損害進行有效的補救。
特別重大案件的立案標準更為苛刻,當濫伐林木的數量達到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數量超過5000株時,即視為特別重大案件。這類案件的立案不僅需要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刑事追究,同時也需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科學的評估和恢復,以期在法律層面上實現對森林資源保護的最高標準。
綜上所述,毀林案件的立案標準旨在通過不同層級的劃分,合理地對各類毀林行為進行界定與處罰。通過明確的立案標準,可以有效地引導社會公眾關注森林資源的保護,提高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警惕,從而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
毀林刑事立案標準是什么
毀林案件立案標準:
1、毀壞林木立案標準:起點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株至1000株;
2、濫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500株以上,為重大案件;
3、濫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為特別重大案件。
處罰標準:
1、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綜上所述,盜伐和濫伐林木罪立案定罪處罰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五百至一千株為起點。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一千至二千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特別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五千至一萬株為起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21種涉林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盜伐林木案。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立案起點為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樹五十株至二百五十株;濫伐林木案。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區立案起點為五立方米至二十立方米,幼樹二百五十株至一千株;破壞集體生產案。故意毀壞林木、苗木,直接經濟損失二百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一千至二千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特別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五千至一萬株為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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