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需要哪些證據證明
在處理拖欠工資的情況時,以下證據是必要的:
1.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如果已經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應當提供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明告書。如果仲裁委員會未予受理,應提供不受理決定書或其他相應的證明文件。
2. 勞動仲裁程序的證明:包括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提交的申請進行處理的送達日期證明,以證實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勞動合同及雇傭關系證明:提供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能夠證明雇傭關系的文件,如offer letter、工資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
4. 工作時間的證明:需要證明勞動者的具體工作起始和結束時間,這可以工資單、考勤記錄或公司出具的證明等文件來證實。
5. 出勤情況證明:勞動者的考勤記錄或其他能夠證明出勤情況的證據,例如打卡記錄、工作簽到表等。
6. 工資標準證明:應當提供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和支付方式的證明,如工資條、工資支付協議等。
7. 加班工資證明:如有加班,應提供加班的記錄及相應的工資計算標準,這可以加班申請表、工資條等來證明。
8. 拖欠工資的具體數額證據:明確拖欠的勞動報酬具體數額,這通常通過工資條、結算證明等財務記錄來證實。
9. 單位信息證明:提供單位的工商注冊資料或其他能夠證明單位身份的文件,有助于確認訴訟主體。
10. 其他相關證據: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證據,如電子郵件通信記錄、會議記錄、同事證言等。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時,申請人應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中應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請求的事實和理由、以及證據和證據來源等。
公司拖欠工資需要什么證明可以投訴
投訴公司拖欠工資,需要的證明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能夠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作證、考勤記錄、同事證言等。
個人身份證明: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投訴申請書:提交一份詳細的投訴申請書,其中應包含投訴事由、具體主張、拖欠工資的詳細情況等。
拖欠工資的證據:提供相關的拖欠工資的事實或證據,如工資條、銀行流水、用人單位的書面承諾或欠條等。
準備好以上證據后,你可以選擇以下途徑進行投訴:
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此方式較為簡單,但各地執法力度可能有所不同。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除了要求支付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且一般都能最終解決,但程序稍多,可能需要專業人士指導。如有欠條,可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中的工資數額。
在投訴過程中,請確保所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拖欠工資需要什么證據
1. 勞動關系證明:勞動者應收集能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如工作證、工作牌、公司名稱的工裝以及考勤記錄等。
2. 拖欠工資證明:收集能證明工資被拖欠的證據,包括工資卡的交易記錄、工資條、或者有公司負責人確認的錄音和錄像等。
3. 用人單位證據提供:若與勞動爭議相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用人單位有責任提供這些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相關證據,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4.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如果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則用人單位應當提供這些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提供證據的責任,那么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去勞動局告不給工資需要帶什么證據
去勞動局投訴單位拖欠工資時,需要帶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關鍵證據。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提供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如工作證、考勤記錄等。
工資支付記錄:銀行卡該月沒有轉賬記錄可以作為拖欠工資的證據之一。此外,還可以提供工資條、工資發放記錄等,以證明用人單位未按時支付工資。
其他相關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的溝通記錄,證明你曾向用人單位主張過工資;或者同事的證言,證明單位存在拖欠工資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這意味著在投訴過程中,勞動者只需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和拖欠工資的事實,而具體的拖欠工資情況應由用人單位進行舉證。
因此,在準備證據時,勞動者應主要關注勞動合同和工資支付記錄,同時保留與用人單位的溝通記錄和其他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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