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簽了離職申請還能要賠償嗎?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簽了離職單,也可以要求賠償。
簽了離職申請還能不能要到賠償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勞動者寫了離職申請,如果勞 動者的辭職理由是寫的個人原因,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勞 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4、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 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 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 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 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38條辭職賠償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38條的規定,辭職賠償標準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應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雙倍賠償。如果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如果不滿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職報告提交后,勞動者通常有一個月的時間可以離職。在這個月結束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如果已過試用期,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
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是解除決定人提交解除申請書;接著是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然后是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最后是有關部門與職工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明確了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按合同提供勞動保護或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未依法繳納社保費、違反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合同無效,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除情形。
根據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如果不滿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離職賠償金額怎么算
計算離職補償金是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根據不同離職情形,可以主張不同的賠償金。如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保。協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張權利,以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克扣的工資、加班工資及賠償金、失業保險金等。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沒有規定必須向單位提交一份辭職報告。應該是公司的內部規定。如果是在工作期限合法應得的勞動報酬和公司規定應給予的獎勵,那么合同期滿后,公司應當給予,如果不給,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向當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后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濟補償金中的N代表了什么?
N、N+1、2N都是實踐中約定俗成的一些叫法。以N為例,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N是工作年限,用來指代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
1、“N”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正常情況下,經濟補償就是N。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4種:
(1)用人單位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
(2)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勞動者辭職
(3)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雇
(4)經濟性裁員
2、“2N”指的是什么?
2N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有以下選擇:
(1)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2)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也就是我們俗稱的2N。
在勞動者要求支付賠償金,或者勞動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但實踐中難以恢復時,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2N。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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