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
1.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工傷認定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不同地區的統籌地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設定。
2.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依據《傷殘等級鑒定具體標準》。具體標準可以查詢,以下為節選內容:
- Ⅰ級傷殘:包括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導致的植物狀態、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 Ⅱ級傷殘: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 Ⅲ級傷殘: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 Ⅳ級傷殘: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 Ⅴ級傷殘:胸部損傷致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嚴重廣泛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或心功不全,心功W級;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 Ⅵ級傷殘:腹部損傷致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工傷1—10級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工傷1—10級傷殘鑒定標準,是依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進行鑒定的,其具體鑒定標準為: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或無生活自理障礙。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詳情請參考《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法律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全文。
工傷1到10級傷殘的鑒定標準
工傷鑒定標準分為十級,具體如下:
工傷一級:器官完全缺失或功能喪失,其他器官無法替代,且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出現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工傷二級:器官嚴重缺失或畸形,伴隨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需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工傷三級:器官嚴重缺失或畸形,存在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需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工傷四級:器官嚴重缺失或畸形,伴隨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需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或無生活自理障礙。
工傷五級: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工傷六級: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工傷七級: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工傷八級:器官部分缺失,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工傷九級:器官部分缺失,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工傷十級:器官部分缺失,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以上標準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第五條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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