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也是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對此自然也就受到勞動合同法的調整了,當然除了勞動合同法外還存在著其他規定。一、關于勞務派遣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0次部務會審議通過。《辦法》明確,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等條件。二、如何訂立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應由被派遣員工和勞務派遣單位協商簽訂,內容及格式與勞動合同相似。《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協議訂立的主體和內容。三、勞務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樣的資質呢1、申請開辦勞務派遣組織的報告;2、成立勞務派遣組織的可行性報告和實施方案;3、勞務派遣組織的章程及有關規章制度;4、辦公用房證明(契約、租用協議、產權證)復印件;5、法定代表人職務任命書及身份證復印件;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二百萬。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勞務派遣本身也是適用勞動合同法,對此勞動合同法也有規定勞務派遣的內容,除此之外還有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法律客觀: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審議;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摘錄第五章第二節勞務派遣。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于2008年9月18日頒布實施。第535號國務院令。第四章勞務派遣特別規定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第二十九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三十條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第三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篇一】企業勞務合同協議書怎么寫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遺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三、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_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_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_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四、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_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核,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五、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勞務費用)標準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勞務派遣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終止上崗協議,并退還甲方,對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六、勞動爭議處理
與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均有權提起仲裁、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二】企業勞務合同協議書怎么寫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_____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____,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聘請________為本公司;合同期限為____年。
2、雙方同意本協議有效期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1、負責公司產品的宣傳,執行公司區域營銷計劃的實施。
2、負責公司推銷及相關業務的接洽與聯系,同時將相關客戶資料備案到負責人處。
3、收集、掌握并反饋競爭對手的營銷策劃,產品價格、市場動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4、跟蹤并做好售后服務,及時妥善處理客戶問題,收集并反饋客戶對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期望,幫助本公司改善經營策略和服務水平。
5、服從甲方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薪酬制度
推廣期實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廣期只計提成方式。
1、推廣期薪酬:底薪,試用期合格后薪酬標準為:底薪
2、非推廣期薪酬:完成推廣期任務后,非推廣期是接受訂單日期,凡是客戶下了訂單并結清貨款的,則有提成,提成按第1點計算。
3、每個季度總結每個業務員的業績情況,并對業績好的業務給予一定獎勵。
4、甲方每月定期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發放日為每月15日。
四、工作時間及差旅費用
1、工作時間:
1)每天10小時工作制(含中午)(8:30~18:30),乙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甲方根據需要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則上每周必須回公司參加周例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2)每月有三天休息,超出三天按每天基本工資費用扣除。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非推廣期不需要出差的,則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為9:00~18:00,負責與客戶日常聯絡等工作。
2、差旅費用:公司負責每個業務員推廣費用,車費實銷實報(需注明所到地方及出差成效),餐費按________元/餐。
五、雙方約定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工作安排。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和獎懲。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開展業務工作創造相應的條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從事任何與本職業務無關一切活動,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由本人自負。
3、乙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復印件交付公司存檔。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附加協議書》。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給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二個月未給公司帶來任何業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如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企業勞務合同協議書怎么寫
甲方(勞動力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人員):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并派遣乙方到______(被派遣單位)崗位從事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聘用合同期為______個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
第二條:甲方負責為乙方核發聘用制工資、代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并有償提供保管人事檔案。
第三條:甲方根據被派遣單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標準,在收到被派遣單位支付的款項后______日內發放給乙方。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當地統一的標準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在派遣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領導,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提高職業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忠于職守、履行職責、誠實可靠、作風正派、服從管理、積極完成被派遣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維護企業利益。
第五條:乙方在被派遣單位工作期間,按崗位(工種)享受勞動保護用品待遇。
第六條:在合同期間乙方違反被派遣單位管理規章或操作規程給被派遣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聲譽的,按被派遣單位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合同期內中遇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與替崗人員妥善辦理交接手續并及時向被派遣單位交回設備、工具等物品后方可離崗,否則造成的有關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被派遣單位的商業秘密,保障被派遣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被派遣單位的利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如因工致傷、殘、亡,乙方或其家屬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會同被派遣單位協助乙方或其家屬,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滿或因故解除;
2、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企業秘密等,在經濟或企業形象等方面給被派遣單位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
5、乙方因主觀原因,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被派遣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情形;
8、因被派遣單位生產經營等情況發生變化,業務范圍縮小或取消時,被派遣單位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精簡等原因乙方不能繼續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被派遣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需要并愿意續簽合同時,應在合同到期當月辦妥續簽手續。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或損害對方聲譽的,均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責任在乙方,除經濟賠償外,還要賠償培訓期間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被派遣單位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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