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發生勞動糾紛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處理,雙方不愿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申請調解,或者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勞動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的糾紛解決方案;
2、可以向有關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是必經程序;
3、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只要有一方申請仲裁而且是符合條件的,仲裁委就應當受理;
4、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勞動糾紛中,如果想要起訴,要先申請仲裁,仲裁是起訴的前置程序,如果沒有經過仲裁的,法院將不受理。
勞動糾紛向哪部門反映
發生勞動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部門解決:
1、向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發生勞動糾紛怎么處理
發生勞動糾紛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處理: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雙方不愿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可自愿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
3、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
勞動糾紛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勞動糾紛的處理原則如下:
1、在查清的基礎上,依法處理勞動爭議原則;
2、當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
3、著重調解勞動爭議原則;
4、及時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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