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用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仲裁?
關于用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仲裁?nn2018.8.20日入職新單位,截止到今日2018.12.5日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發放2個月,9和10月份工資共計8000元整,社保一直未繳納。nn————分—————割—————線————nn今天(2018.12.5)中午吃飯,我聽同事說老板打算開除我,但是目前沒有領導給我說明情況,只是小道消息,但是我已能感覺到,目前想申請勞動仲裁,有木有這方面懂的人聯系我 在線等~一、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簽訂的,從第二個月起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于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后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5、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七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1、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期間雙倍工資(不超過1年)
2、沒有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提供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工資條,工牌,簽到表,工友證明,微信記錄的話需要證明對方的身份)
3、沒有繳納社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此次為由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賠償半個月工資(工齡不到半年 ),如果你沒有錯,單位開除你的話,單位要雙倍賠償。
建議盡可能多的搜集你工作的證據,這樣仲裁請求被支持的可能度比較高些。你也可以到當地仲裁委/勞動監察咨詢。人力資源和社保局的統一咨詢電話是12333.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3、屬于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后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5、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可以要求單位沒簽合同,從入職第二個月雙倍工資
補發未發工資
如果解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在補償半個月工資
無法協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發生糾紛可以先申請仲裁。
關于勞動仲裁的問題
本來我的合同是到2月28日,過年前單位要求我春節期間加班,我拒絕了。當時領導就說合同到期不再續約,我也覺得工作不太好,就同意了。第二天上班,領導找我談話,說沒有意思再耗一個月了,就口頭跟我說提前解約走人吧。我就收拾收拾回家了,那天是1月22日。當時說好2月1日去拿我1月的工資。2月1日我去了辦公室,領導不在。2月2日拿的。但是拒絕給我經濟補償金。今天(2月3日)快遞收到公司的《不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里面寫的是“從1月21日起在既不打招呼,也不請假至今不到單位上班,已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鑒于你的工作表現,勞動合同到期自動解除,不再續簽”。可事實上是他們說要提前解約的。rnrn我的工作經歷:這份工作是從2006年4月26日開始的,是個私營企業,最開始一直沒簽合同。直到08年6月才簽的,簽之前先讓我辦的失業證。保險是從8月才開始的。工資一直是現金方式直接給我,沒有工資單什么的。我手上有從06年9月開始每天的工作日記,詳細記錄了每一天的日程。rnrn請問大家,現在我除了能拿到3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補償金外,補給的雙倍工資和補交的勞動保險可以從什么時候開始算?rn以及勞動仲裁的具體申請步驟。rn先謝謝了。第一,從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簽約那天,公司應當給付你雙倍工資,你可以要求公司將另一倍的工資給付。
第二,自2008年1月1日至用人單位解約之日,即2008年1月22日,工作時間為一年半,經濟補償金為1.5個月工資。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時間,單位不需要給你經濟補償金。
第三,自2008年1月1日以后的保險金,公司對未補繳部分,應當給你補繳。
第四,從證據上看,你的工作日志就是證據之一,但是上部足以證明你的工作的起始時間。你需要提供工資單,或者帶有你姓名的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或者你同事的證明。
第五,仲裁的具體步驟為:1、到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申請當中要明確提出請求金額,事實依據。2、等待仲裁庭發送開庭通知。3、開庭、4、拿到仲裁裁決。你如果對仲裁裁決是滿意的,不想進一步起訴到法院,那么仲裁裁決就生效了。你可以拿著仲裁裁決到法院申請執行,要求單位給予工資等款項。
嚴重同情,你被公司擺了一道。
口頭約定你就走了,你沒證據了。。。除非當時有第三人為你作證。。。不然。。。沒希望得到任何賠償了。。。。。
你們口頭約定離職,但法律上只認定書面證據,也就是認為你是曠工被辭退的,你的工作日記作不了證據的
仲裁的步驟(在1月22日+60天以內,你可以申請仲裁):
1,網上打印仲裁申請書
2,遞交申請(一般以遞交日期開始的四十五天內裁決,復雜的案情可延遲十五日裁決)
3,一周后收到上準備庭的日期,也就是你與單位在法院見面,互相提供證據,也許還要答辯兩句。仲裁庭當然是支持雙方在這天調解。調解不了,繼續看4
4,一個月后左右,收到庭審通知,這時你要么請律師,要么自己上去和單位請的律師答辯,你得小心了
5,四十五日后,收到裁決書,上面有列明裁決生效日。這時,你滿意這個裁決,就等單位拿錢吧,單位不肯支付,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十五天后單位還不付,法院就要讓單位清算資產了;如果不滿意,看6.
6,不滿這個裁決,在收到裁決書十五日內到法院提起訴訟,這個就完沒了了,耗時耗力。公司不滿裁決的話也會起訴你的呢
關于經濟補償:你被公司算計了,這種情況下你是曠工辭退,算你的過錯,你得不到任何經濟補償的。
關于雙倍工資:簽之前辦的失業證,也就是你又單位算計了,也就是仲裁委員會去查的話,你簽合同之前是失業狀態啊,這是個強有力的證據(相比你的工作日記作證據,多么蒼白)。因此你得不到雙倍工資。對了,如果你工作日記上有你拜見的客戶,如果客戶愿意為你作證,應該OK,或者你有你經辦過的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上面應該有你的名字吧。也可以作為證據的。
但,勞動保險可以去仲裁申請補繳,以你勞動合同上的勞動關系起始月分開始計算。
1、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按《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97條,公司應支付你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所以不是3個月的,主要是因為08年前的《勞動法》沒有“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規定。
2、《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公司未與你書面訂立勞動合同,按該法第10條、第82條,公司應向你支付雙倍工資,從08年2月1日起至08年6月簽訂勞動合同時止。
3、公司應從你入職之日為你補繳社保,但鑒于08年6月前你與公司未訂立勞動合同并在此前辦理了失業證,所以建議你在取得相應的入職證據后再提起勞動仲裁,主張此權利。你有工作日記這很好,但畢竟是你自己寫的,你還應準備考勤卡、工作證及其他能夠證明你06年就屬于公司員工的書面證據,如取得上述證據很難,可設法取得公司領導或人事管理部門承認你06年入職的錄音錄像證據,以此維權。
4、三樓已將勞動仲裁的具體申請步驟寫明,你參照此內容進行勞動仲裁就行了。不過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的申請期限為1年;而且現在勞動仲裁不收費。
我給你更正一下:
你的經濟補償金只能拿1.5個月工資。
雙倍工資是針對未簽合同的,顯然你已經簽訂,所以不存在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
社保補繳,是從你在本單位工作時起可以有該單位補繳。
仲裁程序很簡單,沒什么可說的。
求問一個關于勞動合同仲裁方面的問題
我1月應聘的單位是一家民營企業,2個月試用期之后轉正,當時簽的合同上很多地方都是空白的,例如關于具體工資金額上面都沒有體現。另外勞動合同應該是一式三份吧?當時我簽時是2份,手底下并沒有備份。公司這樣做是不是不合法的呢?具體到底違反了哪方面的法律呢?現在我想辭職,可公司壓著工資不發,我是否可以以沒簽合同這方面來仲裁或者起訴他呢?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問題或者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應提交的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后,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首先勞動合同應該給你一份,這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如果公司拖欠工資超過一個月,可以以此理由在辭職報告中體現,然后到仲裁申請拖欠的工資和補償金、賠償金。以沒簽合同起訴沒有用,因為合同已經在單位手上了。你不想上保險,寫了什么東西給單位沒有,但不管怎樣單位應該給你上保險,這也可在仲裁時一并申請單位補繳,交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沒有任何借口,哪怕是你不愿意。
沒簽勞動合同的說法不成立。
可以告單位沒繳保險。但你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你是單位的職工,沒有向單位寫下字據是自己不愿繳納社會保險。
關于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仲裁的問題?
我朋友與2007年12月入職某公司,當時和公司口頭約定的是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工資1500元,轉正后1800以上。公司許諾上班后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相關福利。可至今公司仍未與我朋友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我朋友多次要求公司辦理此事,每次都是以事務太多而拖延。從入職到上個月(5月)拿的都是1500元,也沒有辦理任何的社會福利。rn 前幾天我朋友公司發工資(6月),發現扣除的450元,實發1050元,被告知扣錢原因為遲到次數15次,每次30元。公司早上上班時間為8:30,由于我朋友家里公司很遠,剛進公司時,公司領導就特許可以晚半小時上班,但是從考勤中看,5月到6月每天到達公司時間都在9點以前,而在8點半到9點這是段到公司的天數恰恰是15天,找公司交涉無果。隨后又提出勞動合同和轉正的事情,結果次日被告知因為經常遲到而延長試用期。rn 請問:1、我朋友的公司這種做法對嗎?現在以什么方法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呢?rn 2、若提出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這種情況提出勞動仲裁是否會被受理?rn 3、像這種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嗎?1、根據你的描述,公司的做法有以下不合法e68a84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236376630之處:
(1)不簽書面勞動合同;
(2)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可以要求補足,逾期不補足可要求加付拖欠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
(3)未向勞動者提供承諾的福利待遇(你所說的社會福利是指社會保險嗎?為員工上基本社會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而福利待遇是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可以給予也可以不給予的);
(4)隨意克扣工資;
(5)違法延長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要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確定,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并且對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不能以任何理由進行延長)。
解決方案:和公司協商解決;找當地工會組織調解;找當地勞動主管部門要求處理;申請勞動仲裁。
2、提起勞動仲裁需要證明你朋友和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系,如出勤記錄、工資條等。申請仲裁時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據材料等即可。
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重點規制的一類違法行為,當然可以得到法律保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不簽訂則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無法定理由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1、公司不和bai你朋友簽訂合同du是違反勞動合zhi同法的。,應當從dao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專動合同,勞動屬合同期限應包括試用期。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
4、可以提起仲裁,填寫仲裁申請書,保留必要的證據材料
5、沒有簽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法律保護。
1、我朋友的公司這種bai做法du對嗎?現在以什么zhi方法才能保障自身的dao權益呢?
答:不對內。現在如果不想容干了,就舉報他。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并補繳社會保險。要想干,就先忍著,到不想干的時候,這些一起算總帳。
2、若提出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這種情況提出勞動仲裁是否會被受理?
答:勞動仲裁的材料,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現在都是免費的。
會受理的,因為你朋友的單位已經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 。
3、像這種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嗎?
答:能。雖然沒簽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規定,這種情況視同簽訂勞動合同。讓你朋友大可放心,想告的時候直接告就可以了。
另:關于試用期,簽訂三年的固定合同,才允許有六個月的試用期。而且不可以延長。
你朋友的單位,這里是非常不合法的。
1.你朋友公司的做法是完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異議協商補簽合內同及補發工資,實在不行可容直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是免收任何費用的)。
2.勞動仲裁可提供工資條、員工工卡、考勤等資料能夠證明你朋友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其他的資料公司有義務提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會幫辦的。勞動爭議仲裁是會被受理的
3.未簽勞動合同對你朋友更有利,《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簽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支付每月雙倍的工資,所以你朋友在要求賠償的時候,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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