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錢去勞動局需要些什么證據材料沒簽勞動合同
勞動復者去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制資的,需要攜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頒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想去勞動局投訴老板,要收集哪些證據證明他拖欠工資呢
勞動者可以復搜集有關于制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一般對于拖欠工資的舉證責任在于用人單位,對于屬于用人單保存的相關證據也應當由用人單位提供。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您好,抄如果您是給正規公司打工,建議持相關證據(工服、工資條、合同、協議、工作證等)聯系屬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市勞動局電話12333,24小時熱線。如果您所在公司不是正規公司,沒有在工商局進行注冊,或者您是給個人打工,建議您持相關證據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訴訟的渠道維權,市司法局電話12348。歡迎追問,滿意請采納,謝謝。
老板拖欠工資,去勞動局需要什么證據
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像等,如果能設法取得單位直接出具的結欠工資證明則最好。。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一般能證明勞動關系及提出相應主張即可,具體的工資構成、拖欠事實、拖欠金額一般由用人單位舉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保存已支付工資的憑證,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并支持勞動者的主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一、勞動合同關系的來證據,一般是勞動自合同;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能就要盡量準備如下證據:
1、工資轉賬憑據;
2、考勤記錄;
3、工作證件;
4、人證;
5、業務相關證據等;
6、加班的證據;
7、入職通知書;
8、錄音證據。
二、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一般就是銀行卡就該月沒有轉賬記錄。
一般你能證明勞動合同關系就可以了,拖欠工資你主張這個事實即可,拖欠工資的事實一般由單位舉證。
拖欠工資需要什么證據 上勞動局投訴老板拖欠工資
主要是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就可以,工資的給付證明義務由老板承擔.搜集對方欠工資證據,例如:勞動合同、通話記錄、聊天記錄、錄音、相關證人證言。
一般要工資條,或者能證明每個月收入的東西,還有就是勞動合同,如果以上都沒有可以問一下勞動局該怎么投訴
去勞動局告不給工資需要帶什么證據
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像等,如果能設法取得單位直接出具的結欠工資證明則最好。。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一般能證明勞動關系及提出相應主張即可,具體的工資構成、拖欠事實、拖欠金額一般由用人單位舉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保存已支付工資的憑證,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并支持勞動者的主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來者工資的,自勞動者應當攜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系,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1、相關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
2、欠薪材料,如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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