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可以申請要回加班費等費用嗎
一、勞動問題
只要證據充分確鑿,企業不給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拖欠或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解除勞動合同
認真看我下面的回答,這是正確辭職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提出辭職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勞動者辭職,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加班的事實存在 的,勞動者是可以要回其加班費的。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憑勞動所得當然可要回了
可以的
我想辭職 加班費的補償問題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回》的規定答,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并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加班工資: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不知道你的加班情況所以不能一一給你計算,但上述算法只要把你的月工資收入帶進去就可以算清楚了。如果需要可以幫你算。
辭職以后狀告公司補償加班費
我是去年9月25日入職~是個私企吧~當時談工資的時候說的是每周上6天~一天6小時~一周休一天~有可能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因為算是銷售行業~所以我覺得加班很正常~但是后來每個月只有一天休息~從每個月的第二個禮拜開始就是每天10小時的班~然后排休息的時候要上6個小時班~不給加班費~我現在手里有的是從開始到現在所有的排班表~還有合同~但是我們的合同之前就沒有拿到手~在2月份時候所有人都簽了一份終止之前合同~重新簽署新合同~不知道有沒有影響~ 我想知道如果辭職了我要告公司~我需要準備什么東西rnrn希望能得到些有價值的建議~不要隨意粘貼~謝謝按照勞動法規定的:公司如果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包括加班費)可以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首先你可跟公司負責人私下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處理。
國家法律規來定:
1、勞動者每周源至少休息一天。
2、加班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按1.5倍,休息日按2倍,法定假按3倍。
回答問題:
1、在2月份時候所有人都簽了一份終止之前合同~重新簽署新合同。此種行為有兩種解讀,第1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那么履行合同的約定內容是沒有什么異議的。第2是此種做法不能否定你的連續工作性質,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是連續用工的,用人單位就不能否定你之前在這里工作。鑒于此,如果申請仲裁,2月份之前的舉證責任在于你們公司。
2、加班要以考勤記錄為主,你最好備份,免得公司搞鬼,比如你們的排班表,如果是貼的你就拍照,如果是蓋章或簽字的文件,你就復印,以備為證據。
補充:
1、現在仲裁是免費的,一般45天結案,但你要有證據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有你現在的合同就夠了。
沒有影響,只要你收集最重要的一點,你得收集到你所有這么多天加班的證明,比如打卡記錄等。如果是很多人都想去告,那是最好,直接拿著所以在公司加班的記錄,沒簽合同也沒關系,到勞動仲裁部門去,也就是勞動局
你應準備以下材料來;1,原合同或自在2月份時候所簽的終止之前合同的材料。2,重新簽署的新合同。3,從開始到現在所有的排班表,4,工資發放證明,如工資條,卡等,5,加班證明,或同事證明加班事實的證明材料。6,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通知書。7,是否享有勞動保險的證明材料。8,勞動仲裁申請書
可以的
你帶好合同、排班表、工資清單
就可以了的
先找到勞動監察大隊要求勞動仲裁
不行的
再上訴!
自己離職,可要求公司賠加班費嗎,
個人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但可以主張加班費。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在離回職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一答年內提出,并需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
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可以呀。加班就得給加班費,天經地義的,少給一分錢也不可以的,加班一定要給加班費,不能少一分錢。如果加班不給加班費就去勞動仲裁,告他大不了上法院,誰怕誰呀,千萬不能妥協。
不可以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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