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下來后該怎么處理
工傷認定通過后,職工如經治療傷情趨于穩定,單位或職工本人可依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獲取鑒定結果后,即可至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賠償。
依據法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指出,職工發生工傷,傷情穩定后若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則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這一程序是職工獲取工傷賠償的關鍵步驟。
在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完成之后,職工應盡快與單位溝通,協商賠償事宜。單位需根據鑒定結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工傷賠償。這一過程涉及到的賠償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用、傷殘補助、生活護理費等。
職工在申請工傷賠償時,需確保提供的資料完整、準確,以避免延誤賠償程序。在與單位協商賠償事宜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或勞動法律援助,確保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通過合法途徑,合理主張自己的權益,是職工在工傷賠償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工傷賠償的過程可能涉及復雜的法律程序和權益保障問題。職工需緊密關注相關信息,及時與單位溝通,確保在工傷賠償過程中,各項權益得以妥善處理。這不僅關系到職工的經濟利益,也是對工傷權益保護的重要體現。
已經認定工傷了,后續還需要怎么做
一、工傷認定有了接下來該怎么做?
若認定為工傷,則您可以直接鑒定部門申請傷殘鑒定:
(1)達到傷殘等級,則可以依法享有工傷待遇。
(2)達不到傷殘等級,則不能享有相應的待遇。
(3)若認定不屬于工傷,則您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了
二、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
(一)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并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鑒定。
(二)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三)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四)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三、工傷傷殘鑒定注意事項
(一)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依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對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進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依據。
(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為兩級:設區的市一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
(三)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職工發生工傷,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此外,以下情況也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超過一定時限的、舊傷復發的、工亡職工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享受撫恤待遇的、工傷職工安裝輔助器具的等。
(五)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然后,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診斷。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六)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鑒定后下一步該怎么辦
如果勞動者遭遇意外傷害的,是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的。確定是工傷的,還需要對自己的傷殘等級情況申請工傷鑒定,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出具傷殘等級鑒定書。有的朋友就會疑惑,工傷鑒定后下一步該怎么辦?下面,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工傷鑒定后下一步該怎么辦 工傷鑒定結果下來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待遇的,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的。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工傷鑒定流程 (一)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鑒定內容: 1、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初次鑒定 2、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復查鑒定 3、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初次鑒定 4、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復查鑒定 (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四)專家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衛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譽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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