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
以下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
一是公安機關對家暴出警的法律文書;
二是村(居)民委員會、婦聯、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的材料;
三是親屬及鄰居對家暴的證言;
四是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視頻等;
五是加害人出具書面悔過書與保證書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家暴沒有證據怎么辦
法律分析:男方家暴沒有證據處理方法:1、報警,警方出警就會有出警記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可以作為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強有力證據;2、向居委會等機構求助,即使不能處理,也會有相關的記錄,走到離婚時,居委會的記錄會有相應的證明力且居委會相關人員也可作為家暴的人證;3、如果造成身體傷害的,可以進行傷情鑒定,這也可作為家暴行為認定證據;4、在保證自己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進行錄音錄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家暴如何取證
家暴如何取證:
1、傷情鑒定。
受到暴力毆打的,及時去醫院做傷情鑒定,律師建議即時是輕傷,也最好保留醫院檢查結果。
在證明長期家暴行為時,輕傷同樣具有證明力。
2、錄音錄像。
適用手機或者錄音錄像設備記錄當地的情況。
合法的完整的錄音錄像具有證明力。
3、對方道歉信、保證書。
家暴往往不是一次兩次,有些施暴者在施暴后痛哭求原諒,保證再也不犯。
但其實很難做到。
而他們寫下的保證書可以成為證明家暴的證據。
4、報警、調解記錄。
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居委會和婦聯等機構的調解記錄都可以成為證據。
5、證人證言。
父母、孩子、鄰居的證人證言都可以成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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