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是什么
所謂童工就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招用童工,我國《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條規定“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第十一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并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治療和生活費用。
二、可以用童工的企業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禁止企業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況下如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確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須報經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其它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學徒工,無論學徒工是否獲得經濟收入,均應視為違反法行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國家關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關法律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給予行政處罰。
三、招用童工的行為有哪些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單位或者個人為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根據相關的規定,因未滿18周歲屬于未成年人,未滿16周歲屬于同工,16周歲以上到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正常的參與工作。對于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一般進行罰款,同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改正,嚴重情況還會吊銷營業執照。
關于雇傭童工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哦:
禁止雇傭: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這就像給小朋友們設置了一個保護罩,讓他們在這個年齡段可以安心學習、成長。
特殊情況需審批:不過呢,如果是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想要招用這些“小小藝術家”或“小小運動員”,也不是不行,但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且還要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就像給特殊情況開了個小門,但門后還有嚴格的規矩要守。
未成年工保護:對于已滿十六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工,法律也有特別保護。不得安排他們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這就像給他們穿上了一層防護服,確保他們在工作中不受傷害。
健康檢查:用人單位還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時刻關注他們的身體狀況。這就像給他們的健康把把關,確保他們健健康康地成長。
非法雇傭的后果:如果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會吊銷營業執照。這就像給那些不聽話的用人單位敲個警鐘,讓他們知道違法是要付出代價的。
總之呢,法律對于雇傭童工的規定可是很嚴格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我們的小朋友們,讓他們能夠在一個安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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